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校字〔201738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获取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的重要途径。课程考核是衡量研究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过程的有关环节及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安排与管理

1. 研究生的课程是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一般分为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课四个类别。其中学位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是研究生必修的课程,有任何一门未修或未通过的,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2. 学位基础课由研究生部根据培养方案统一安排。其他课程由各二级学院或培养单位根据培养方案确定,报学校研究生部,由研究生组织学科专家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3. 各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统计每学期各门课程的选修人数,制定专业课课表,并将课表在每学期结束前交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

4.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研究生入学后应在两个月内,在导师或导师组的指导下,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和本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在读期间应按照该培养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参加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表。

5. 研究生选课必须严格按照已制订的培养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自行变更。因故必须变动已选课程的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研究生培养计划变更表》,经导师、院系批准后,统一到研究生部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未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研究生部不承认其学分和成绩。

6.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信息化管理,研究生在正式学习课程前,应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选课手续。学位基础课学生不需要进行选课。专业课选课,新生须在开学2-3周内,老生须在开学1周内完成选课手续。学生选课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未成功选课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正式开课后,研究生可以先试听两次课程,在此期间可以进行退选、补选或改选,逾期不得进行变动。未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成绩记零分。

二、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

1.研究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参加课程学习和实践活动,严格遵守课程及必修环节的考勤纪律,自觉参加各项教学活动,按规定参加考核并遵守考纪。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学分。研究生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规定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考核资格。

2.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核方式可以是笔试(闭卷或开卷)、口试、实践操作、撰写论文等。

3. 必修课程应进行笔试,必须有正规试卷,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实习、实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用考查的形式进行考核。其他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并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备案。

4. 研究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阶段测验、实验报告、文献阅读、课堂讨论、作业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以百分制或等级制记录,即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五等。成绩在60分(含)或等级在合格(含)以上者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5. 成绩评定与管理。研究生成绩是研究生学习的重要档案资料,任课教师应及时、完整、正确地进行成绩录入。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认真地完成成绩评定,并录入公共数据系统,同时打印成绩登记表,签字后递交至开课单位备案。如无特殊原因,任课教师未能及时录入成绩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6. 研究生考核成绩由研究生部培养办负责公布。学生可在新学期注册前登录公共数据库系统进行查询。

三、课程的缓考、补考与重修

1. 课程缓考。研究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可以申请缓考。申请缓考时应填写研究生缓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院系同意,报研究生部批准后方能缓考。缓考与下学期开学后的补考同时进行,按正常考试登录成绩。缓考不及格者应重修。

2. 课程补考与重修。

1)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合格且成绩不低于40分者,可以申请补考,补考仍不合格必须重修。考试成绩低于40分者,应当重修。一般情况下,补考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前两周,补考成绩以及格不及格记载。

2)研究生进行课程重修时,应填写重修申请表,经同意后参加下一次课程的学习,按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参加考核。重修课程的成绩记录方式与正常考试相同。

四、试卷存档

考试评分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两份空白试卷随同考试成绩单和答卷一起交所在院系(专业课)和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公共课),认真分析研究生答卷,总结教学经验。

成绩单和答卷一般保存4年,研究生部将不定期抽查研究生课程的试题与试卷。

五、考勤与旷课处理

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缺课。研究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办理相应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教学活动的,按旷课论处,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文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课程评价

课程评价和教学评估是保障和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参与课程评价和教学评估是研究生的权利和责任。全体研究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及教学活动的评价,课程评价在期末进行,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实施。研究生参与课程评价与教学评估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研究生部将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作为提高教学质量和优秀授课教师评价的重要参考。为促进师生交流,课程评估结果及建议将反馈给有关院系及任课教师。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河北北方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