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中共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提高学习效果,保证学习质量,努力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根据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重要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全校理论学习深入发展的组织保证。建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旨在发挥中心组的示范作用,促进理论学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首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根本目的是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校的工作实际相结合、与部门和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相结合。结合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党委成员、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学习秘书各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思想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经由党委会讨论决定。宣传部负责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安排做好学习记录,协调和落实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负责签到考勤,并及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以及社会、经济、教育、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并结合高等教育和学校工作的实际,注重研究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主要采取专题讲座、观看录像、学习研讨和校内外考察交流等方式进行。个人自学是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自学参考书目,制订学习计划,提高理论水平和修养。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每季度一次,每次学习不得少于两小时。如上级领导机关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党委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集中学习之前按学习内容安排自学。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由党委宣传部报经组长同意后,通知有关人员。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制度管理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质量,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每次会议要重点学习研究一、两个问题,并拟好发言提纲,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认真进行学习讲评。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积极运用报告会、网络交流等形式进行学习,充分调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积极性。

第十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或学期初要制定学习计划,做出学习安排,每年年底或学期末要有总结,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学习专题和工作实际,每年撰写1-2篇教育研究、思想政治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第十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学习通报与档案制度。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之后,宣传部要通过校报、网络和广播等校内媒体,用新闻报道的形式及时把中心组学习的动态告知广大师生员工,并将中心组成员的主要学习成果汇编成册,发挥示范作用。要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内容包括:每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学习讨论记录和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成果汇编等。

第十六条 各院系(部)处级的中心组学习制度可参照校中心组学习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631日起执行,原学习制度废止。学习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