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下发的《2017年河北省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分配通知》,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716名、国家助学金5216名。各学院(系、部)名额分配情况见附表《2016-2017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选以学院(系、部)为单位进行。学生处按学院的在校学生数,分配推荐指标。各学院(系、部)须在分配指标内等额推荐。
二、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每月4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月3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月2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中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学生。
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内,且为同学年校内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获得者。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按附件5《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附件6《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校字﹝2017﹞154号)文件规定执行。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同学年校内一等或二等奖学金、三好学生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内。
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30%,但达到前4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按附件6《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校字﹝2017﹞155号)文件规定执行。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同时获得。
已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3.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烈士子女、孤儿学生全部认定为一等助学金获得者。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认定为二等以上(含二等)助学金获得者。
烈士子女、孤儿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获助学金占用本学院分配名额,不再另行分配名额。
严格执行《河北北方学院关于大学生应征入伍及复学续读的有关规定》(校字﹝2016﹞52号)关于“综合测评加10分;家庭经济困难者,可优先获国家助学金(一等)资助。”的相关规定,国家助学金占用本学院分配名额,不再另行分配名额。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具体要求按附件6《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校字﹝2017﹞15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工作程序
(一)学院(系、部)组织机构与职责
1.国家奖学金评选机构与职责:
各学院(系、部)设立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系、部)书记或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生科长、专兼职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系、部)学生科。学院(系、部)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系、部)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包括评审组织机构、申报条件、评审程序、遴选方式等内容),组织本学院(系、部)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各班成立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认定、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组长由本班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团干部和普通学生组成,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得少于本班总人数的10%。
2.学生资助工作机构与职责:
各学院(系、部)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系、部)书记或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生科长、专兼职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院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系、部)学生科。学院(系、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包括评审组织机构、申报条件、评审程序、遴选方式等内容),组织本学院(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各班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资格认定、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组长由本班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团干部和普通学生组成,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得少于本班总人数的10%。
(二)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2)班级推荐;(3)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推荐;(4)学校审核;(5)学校审定名单;(6)结果公示;(7)材料申报。详见《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校字﹝2017﹞154号)文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2)个人申请;(3)班级推荐;(4)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推荐;(5)学校审核;(6)学校审定名单;(7)结果公示;(8)材料申报。详见《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校字﹝2017﹞155号),《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校字﹝2017﹞156号)。
五、上报材料
(一)请于9月26日前上报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本学院(系、部)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含学生申请、资格审查、遴选方式等,并附学院(系、部)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纸质一式一份);
2.本学院(系、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二份、Excel电子表格);
3.本学院(系、部)所有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2017学年)》(纸质一式三份),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纸质一式一份)。
(二)请于10月9日前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本学院(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学生申请、资格审查、遴选方式等,并附学院(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纸质一式一份);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二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一式二份、Excel电子表格);
4. 学生学习成绩单及排名表、综合测评成绩单及排名表(纸质一式一份);
(三)请于10月9日前上报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 学院(系、部)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学生申请、资格审查、遴选方式等,并附学院(系、部)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纸质一式一份);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二份);
3.《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一式二份、Excel电子表格);
(四)电子材料请发送至邮箱:zjkmczs@aliyun.com
六、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特别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1.表格必须使用教育部统一要求的制式表格,样式和内容均不得改变。
2.该表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3.表格标题中学年要填写(2016—2017学年)。
4.内容填写:
(1)出生年月:格式:19××年××月。月份用两位数字,不足用“0”补齐。如:1995年05月。
(2)政治面目:群众、党员、预备党员、团员(不得填写其他内容)。
(3)入学时间:格式:20××年××月,月份用两位数字。如:2014年09月
(4)专业:必须写全称,不得用简称。
(5)学制:按“两年、三年、四年、五年”形式填写。
(6)成绩排名:名次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0%(即不得大于或等于10%)。
(7)实行综合考试排名:如果学校实行综合排名,选“是”, 综合排名名次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0%(即不得大于或等于10%);没有实行综合排名,选“否”,可不填写后面的排名情况。
选择“是”或“否”,在其后面的对应的“□”内手写打“√”。
(8)“必修课”门数是指在2016-2017学年度内所修的学业门数。
(9)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日期”栏按照“2013年05月”的格式填写;“奖项名称”和“颁奖单位”必须按照证书上填写。
(10)申请理由(学生个人填写):不得少于200字。
(11)推荐理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填写):不得少于100字。
(12)院系意见:不得少于30字。院系公章必须是行政章(不得盖党支部章)。
(13)学校意见:必须阿拉伯数字填写公示天数,加盖学校公章。
(14)申请人签名、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三处的年月日请空白,由学校统一填写。
特别强调:此申请表中除实行综合考评排名的选择打勾、签字、日期以外的所有内容都必须用电脑打印,但所有的签字必须是相对应的本人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或使用签名章代替。
七、因同时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或同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奖励(资助)力度太大,本次评审中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获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学院(系、部)同时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见附件7)、学生情况介绍,班级评审意见,学院(系、部)评审意见,学院(系、部)内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请于10月9日前上报(纸质,附件7
八、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系、部)在评定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真正困难又品学兼优的学生评选出来。
(二)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组,依据《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各学院(系、部)国家奖学金、国奖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申报条件、评审程序、遴选方式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三)各学院(系、部)要严格按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届时,学校将派人参加院级评审工作会议,请各学院(系部)在9月21日前上报院级评审工作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后附:
附件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年版)》;
附件4《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5《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附件6《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7《2016-2017学年同时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
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