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开展校级“三八”红旗手(集体)、 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评选活动的通知

校工字〔2018〕3号

 

河北北方学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开展校级“三八”红旗手(集体)、

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表彰在我校建设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性和女性群体,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建功立业,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评选表彰活动。

一、时间安排

2018年4月30日前各分工会完成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比例及条件

“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的评选按各分工会女教职工人数3%的比例分配名额;“三八”红旗集体在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和组织(处、科、室、班组等)中评选,女职工比例在60%以上,且主要领导是女性。巾帼文明岗原则上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班子成员中要有1名女性。

1.“三八”红旗手

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突出,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拥护,在校工作满3年以上。

2.“三八”红旗集体

集体成员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所取得的成绩突出,具有较好的示范、导向和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女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为核心开展多种形式的“巾帼建功”竞赛活动。集体成员无违法违纪及被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理情况。

3.巾帼建功标兵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甘于奉献,爱岗敬业,工作成绩突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

4.巾帼文明岗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班子成员团结,民主作风好;重视女工工作,注重女性人才的培养,将女工工作纳入本单位教职工队伍建设,为巾帼建功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示范性强,在学校和本单位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二、要求

1.各分工会要在本部门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评选推荐工作要与年终考评工作结合起来,严格坚持标准,保证评选质量。

3.事迹要突出,材料真实具有典型性。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A4纸打印)一式一份(含电子版)及时上报校工会(弘正大楼803室)。

四、名额分配

序号

分工会名称

“三八”

红旗手

“三八”

红旗集体

巾帼

建功标兵

巾帼

文明岗

1

机关

4

2

4

2

2

基础医学院

2

1

2


3

医学检验学院

2


2

1

4

中医学院

1


1

1

5

药学系

1

1

1


6

法政学院

2


2

1

7

理学院

2


2

1

8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


2

1

9

经济管理学院

2

1

2


10

外国语学院

2

1

2


11

艺术学院(演艺学院)

2

1

2


12

文学院

1

1

1


13

继续教育学院



1


14

动物科技学院

2


2

1

15

农林科技学院

2

1

2


16

公体部

1



1

17

图书馆

1

1

1


18

后勤管理处



1


合计


29

10

30

9

 

附件:河北北方学院“三八”红旗手审批表、河北北方学院“三八”红旗集体审批表、河北北方学院巾帼建功标兵审批表、河北北方学院巾帼文明岗审批表。

 

河北北方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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