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校字〔2017〕162号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维护学生利益,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管理的意见》(冀教财〔2017〕1号)、《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冀教财〔2017〕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在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管理中,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努力提高资助监管能力,规范资助行为,保障资金安全。
第四条 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我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组(以下简称检查组),组长由学生工作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监察室主要负责同志及学生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合署办公。
检查组工作职责:
1.对各学院(系、部)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学生资助政策、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对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学生资助工作中违规违纪、贪污挪用等行为进行查证。
第五条 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
(一)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
1.学生资助工作机制的建立
(1)是否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管理制度;
(2)是否按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建立评审机制;
(3)是否按评审条件、程序进行评审;
(4)是否对学生资助信息进行规范化管理,并按规定保存档案材料。
2.学生资助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
(1)有无降低标准发放和滞留、截留等问题;
(2)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问题;
(3)是否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并通过银行卡发放资助资金;
(4)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5)对建档立卡学生是否严格规范收费管理,在免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方面有“先收后返”行为。
3. 学生资助工作作风和效能情况
(1)学生资助工作是否细致、作风是否扎实;
(2)是否向全校师生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的受理及处理是否及时;
(3)是否存在资助对象界定错误;
(4)统计报表是否准确及时,统计数据是否有错报、漏报等问题;
(5)是否存在效能低下、推诿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
第六条 检查组每年开展工作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走访当事人、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七条 严肃纪律,坚决纠正学生资助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如发现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1.资助工作中擅自降低补助和发放标准,或未公开程序、搞暗箱操作;
2.工作中不认真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措施,搞变通、打折扣;
3.工作不负责,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4.工作不细致,出现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情况;
5.克扣、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资助资金。
第八条 检查组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